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繼承與贈與 > 未為監護宣告但無法為意思表示如何拋棄繼承聲請?

未為監護宣告但無法為意思表示如何拋棄繼承聲請?

  • EK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15 14:44 
  • 文章人氣:761
  • 個人積分:2
  • 堂哥今年2月初死亡留有債務,第一~第三順位目前都打算拋棄繼承且在辦理中。 這週才知道奶奶(堂哥的擬制血親外祖母)會是第四順位繼承人,奶奶跟堂哥已經很久沒往來,而且她現在已經重度殘障無法言語亦無法以肢體動作為意思表達。家父打算幫奶奶辦拋棄繼承,但印鑑證明卻無法申請(因為要本人)。 現在提出監護宣告聲請來的及嗎?會不會超過拋棄繼承的3個月?現在要怎樣奶奶才可以不用繼承堂哥的債務?謝謝 Ps.可以由姑姑單方面提出終止收養為解套嗎?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09-30 21:16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應盡快聲請監護宣告,同時請法院暫時處分,再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