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
我再去年的9月發生車禍
我當時是要右轉彎進自家地下停車場
在超過30公尺處就已打方向燈且煞車靠內側行駛
在要右轉的時候就被後方機車撞飛
對方疑似未保持安全距離且未注意前方路況
有跟對方進行一次的調解但以失敗收場
之後從第一次的調解後到今天為止都不聞問(監視器畫面有拍到一前一後跟我被撞飛的畫面)
刑事責任6個月期限已快到
於是我在今天送出了訴狀
想請問一下傳票是何時會收到?
責任歸屬又怎麼分?
如果對方跟我進行調解我該如何開口跟對方申請賠償
且要怎麼說話對自己比較有利呢?
先在這謝謝為我解答的律師
責任分配可先參考初判表,若還有爭議,則應申請車禍鑑定。和解談判應先估算損害額,可能包括財產損失,醫藥費用,看護費,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
那我想請問一下律師
如果是刑事附帶民事提告
是否就可以提出精神賠償跟工作損失呢?
精神賠償跟工作損失是請求損害賠償的項目,所以只要起訴了,拿出工作損失的證明並說明自己所受精神損失情形,都是可以請求的。
那請問律師
因為我事發之後只有半天去檢查之後都還有去上班
那要怎麼討工作損失跟精神賠償
精神賠償的價錢可以開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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