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在橋上,時間是晚上
當時橋上路燈全暗,除此之外還下著大雨
我方騎車在視線不佳的情況下,撞到前方機車故障正在牽車的機車,不是直接撞到人
對方機車沒有打警示燈,只有後方中間紅色的車燈
導致我方看到前方有車燈時已經來不及撞上
對方目前狀況醫生判定沒有大礙,但對方仍有頭暈的狀況,說要等他不頭暈才跟我們和解
但我方不但牙齒撞掉了八顆,腳趾還扭到骨裂腳上還有其他擦傷
請問這樣子的責任歸屬應該算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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