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責任歸屬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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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18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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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本件看來雙方就是故意外之發生皆有責任,您為未注意前方路況或車速過快,對方可能為未在適當距離放置警告標語且橋上機車道不可牽車行走。
2、可向交通警察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如對其不服,可聲請交通事故鑑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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