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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購物款項,但遲遲未取得商品

  • eil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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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9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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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1月30日在一家包包店購物,使用國旅卡消費,當日請休假,因為需要的商品店面沒有,但老板表示能夠幫忙調貨,提供貨號給她即可,極力表達可以先刷卡,當時以為是給個方便,因為要核銷國旅卡的補助必需休假,故便先行刷卡。

    但後續提供貨號後,店家完全無回應,直到去電詢問,老板表示該貨號是104年春夏款的商品,已屬舊款無庫存無法調貨(事後在其他店面證實是104年9月製當,屬該品牌的秋冬款,截至105年2月都還有貨,有在別的店面自行購買),老板表示有春夏新款式時再通知去看,並以目前很忙有客人為有掛斷電話

    後續再也無回應,直到近期去電,提供同品牌另一款型號,對方表示幾天前剛售出,又希望我能去看其他的款式,目前依舊無法拿到想要的商品。

    現在我只想拿到應有的商品,但對方均以推拖的方式,只希望我到店中去挑選,與原先表示會盡力幫忙調貨態度大不同,但店內真的沒有想購買的商品 ,此外個人要如證明未取得商品,因為對方並未開立證明,僅寫於店家的筆記本,註明預刷的款項,這樣是不是對我也不利,目前真的沒有辦法了嗎?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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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9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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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因您當時消費之標的物並未取得,是以您可主張解除雙方買賣契約並取回價金,但須證明當時您係購買這件商品,應以實際刷卡明細上之貨品認定為你們買賣契約的標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