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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 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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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0 01:15 
  • 文章人氣:560
  • 個人積分:14
  • 我開一間家庭美髮,在家工作兼顧小孩,收入不多,都拿來家用,兩位小孩現在都讀大學,老公開大卡車,先前賣掉一台車,有一筆現金,我拿去定存(在我的銀行帳戶裡),有買一間房子房屋登記在老公名下,老公每月收入都交給我處理。請問:如果離婚我可以擁有什麼 ?老公說錢是他賺的,要我都拿出來,那我能擁有什麼?房產?現金?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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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0 02:12 
  • 文章人氣:160
  • 個人積分:2701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如果結婚後沒約定夫妻財產制,則應依法定財產制處理,原則上離婚時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除非有其他約定。再來,離婚時可依民法第1030-1條分別計算各自婚後剩餘財產的數額,例如夫名下婚後購買的動產扣除貸款餘額的部分應計入夫的婚後剩餘財產,雙方各自計算後,數額少的一方可請求對方給付差額的一半,即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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