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這樣看當初你跟她之間的關係而定。
二、因為一般來說,會把提款卡都交給對方,那表示你們之間的關係很密切。
三、如果當初是自己同意對方把錢拿去用的話是不建議告刑事的。如果當初真的是沒有同意她把錢拿去用,那麼這個部分還必需要證明錢是對方拿走的。有了證據後再來提告會比較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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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要先釐清為什麼會將支票,存款等交給對方,另外還需要有充分的證據,如果確實有應返還的金額未返還,可先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限時返還,若無效果,再考慮透過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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