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拋棄繼承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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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1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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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拋棄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人)戶籍地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要備齊被繼承人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繼承人的印鑑證明等文件。
2、如哥哥沒有配偶及子女,則父母與兄弟姊妹都須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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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2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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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依我國民法規定,繼承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向被繼承人(即過世者)住所地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要備妥被繼承人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繼承人印鑑證明等資料,如單純的拋棄繼承,可向各法院的訴訟輔導科領取例稿表格,並詢問詳細的格式和準備資料,填寫備妥後即可送直接送法院。
2、其實在不確定是否有負債時(或是否負債大於資產時),建議先直接辦理繼承即可,因現在全面採限定繼承,因此並不會因被繼承人的債務而需要繼承人額外以自己的財產來清償,亦即,在辦理完繼承登記及過戶後,如確定負債大於資產,頂多就是繼承數額為0而已,不需額外以自己的資產幫被繼承人清償債務。
3、如在確定負債大於資產而要辦拋棄繼承之情形下,如您哥哥無配偶及子女,則次順位之繼承人先由您父母繼承,您尚無需擔心繼承的問題,但如父母已不在世,則第三順位則由兄弟姊妹繼承沒錯,屆時您只要在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即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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