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軟體違約,對方想告詐欺是否成立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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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1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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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債務人於債之關係成立後,如有債務不履行之 情形,在一般社會經驗上,其可能之原因甚多,縱令有遲延給付或不為給付之情形,茍無足以認定其在債之關係發生時即故意藉此詐財之積極證據,尚不得僅以其違反債信之客觀事態,推定債務人原有詐欺取財之不法所有意圖(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448號判例及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5284號判決意旨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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