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沒有管委會的大樓,當有住戶不同意進行大樓修繕時,要如何處理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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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4 18:55 最後編輯日期:105-03-24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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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完備之作法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法第10條第2項規定,由公共基金或區分所有權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共用部分之維修費用。 若無法成立管理委員會,則參照民法第820條規定共有物之管理、民法第799條之1及公寓大廈管理法第10條第2項規定辦理,以多數決之方式處理,費用按區分所有權人應有部分分擔。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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