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暴
- 蘇淑珍 (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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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5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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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棠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們是已經離婚狀態 沒離婚前,老公打我,而我沒有驗傷,但我有照片,還有li ... (恕刪)另外你們離婚是協議還是裁判離婚 有一併討論小孩權利義務行使權的歸屬嗎?
妳先生毆打你或許可作為爭取由妳單獨行使親權之參考之一 但實務上法院判監護權會為未成年子女利益做考量 非你前夫對你有毆打行為就一定會判給你 這點要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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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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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5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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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夫妻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民法第1055條第2項定有明文。
而法院為監護權歸屬之裁判時,應審酌子女之年齡、性別、意願及人格發展需要,參考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與父母親職能力等因素,而以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為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2亦有明文。
又法院為審酌子女之最佳利益,得徵詢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請其進行訪視或調查,並提出報告及建議,家事事件法第106條第1項亦有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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