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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霸佔公有土地房屋

  • Mir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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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5 11:39 最後編輯日期:105-03-25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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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住在警察宿舍中,宿舍有9戶,我們一直面臨持續被討房的情況中,但好幾個月前,原隔壁承租人將房子還給政府,也斷水斷電,所以房子算是已經還給警察局,但是9戶中的某鄰居卻自作主張利用這個空房(緊鄰我家)它無償提供給某A,算是陌生人,作為平常堆放、整理回收物的地方,順便為自己賺取人情。 因為我平日白天都待在家,所以可以很清楚,隔壁一直在整理回收物(早上7:30-18:30),一直使用鐵鎚拆解物品的聲音,一直敲敲打打,感覺讓人心情煩躁、一直處於低落的現象,且有神經衰弱的感覺。 請問這樣的房屋問題是要去國有財產檢舉還是警察局呢? 還有怕會被知道是我檢舉的怎麼辦呢?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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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5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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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噪音管制法第6條之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所以您的案子應由警察機關辦理。

    2.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之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3.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故您可向打電話給警察反映上情,警察應會到場了解,不論最後有無裁罰,也足以成為一種有力的提醒。

    3.現實實務見解認為:「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應屬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如情節重大,被害人可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在個案情形,若噪音達致難以容忍之程度,而致妨害其居住安寧,甚至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不吝賜知本所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薪(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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