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讓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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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6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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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122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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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轉讓罪之成立要件須您朋友有轉讓毒品所有權之意思,但本案情形看來,您朋友只是因為害怕才將毒品藏在你身上,並無轉讓之主觀意圖,無從成立轉讓罪。
2、檢警經常會誘導被告陳述一些不利之證無後起訴較重之罪名,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本案應可經由律師辯護後以證據不足等理由爭取無罪之判決。
您與朋友應盡速與律師會面諮詢,以提供您完整之協助,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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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6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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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有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刑事責任,請閣下要特別謹慎處理,建議在地檢署檢察官尚未裁定(觀察勒戒)之前,應儘速先行遞狀請求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如一經地檢署檢察官裁定(觀察勒戒)後就無解了、 歡迎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帳號q6789336(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毒品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供您參酌。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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