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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探視小孩

  • sco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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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6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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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前妻有接近5年沒探視小孩,今年突然想探視小孩,也有按法院判決規定的內容前一天通知我.先前我們有做一份探視表內記戴(前妻何時過來接小孩*何時將小孩送回家裡*備註*前妻簽名).可是到了今天3/25前妻不願意簽名並說法院判決探視內容並沒說要簽名....的確法院判決書上是沒有提到要簽名.我是2個小孩的監護人.萬一前妻帶小孩出去,回來有受傷誰要負責,簽名是表示前妻確定是有按照法院規定時間日期來探視,在法律上也是有個憑證,如果不簽名那就無依據,那我該如何處理??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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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6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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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不能強要對方簽名的,如果帶小孩出去讓小孩受傷,對方本來就該負責,簽名與否都沒有影響。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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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6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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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要求對方簽名確實於法無據,也不得以此為由阻礙前妻行使探視權

     

    2、小孩是否受傷、如何受傷等情事在接回小孩之當下即可發覺,且小孩以五歲有表達意思之能力,無須以簽名來證明小孩由前妻帶走乙情,如發見小孩有受傷或照顧不當之情形,可帶小孩立即就醫驗傷以資證明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