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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管理委員會

  • ㄚ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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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6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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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社區座若平鎮已經21年歷史,我於去年向家人購買成為所有權人。在此之前居住已2年,有以下問題: 1.之前每戶管理費固定500/戶,於103年7月管委會公告所有權人大會決議以每坪40元收取。「未有任何簽名文件會議紀錄,之前有申請調閱所有相關資料及存證信函都是回應非所有權人,請自行回來看公告」 管委會也並未每月公告財務報表及收入支出來源!!!該如何處理? 2.管委會主委是最大嗎?隨時公告一些限制條件例如1、不能私自護貝鑰匙,必須向管委會購買?金額也比一般鑰匙店貴!2、三不五時叫管理員跑來按門鈴-水管塞住?冷氣水滴到睡不著?「因為主委住我家正樓下」 3、未依照公告規定,嚷嚷說要告住戶?公告說要寄存證信函給住戶!請問大樓住戶規約誰說了算? 3.我從103年7月至今未繳交管理費!因為我調閱不到資料且覺得這樣不合理,口頭要求之前也請家人受託給我全權處理,但管委會目前為止還是沒有把每月財物報表、住戶公約、所有權人大會的會議紀錄及同意人簽名公告或者提供給我,該用什麼方式處理呢?難道管委會要求什麼,住戶只能接受? 4.社區已經入不敷出「管委會如此說因而調漲管理費」,為何主委每月支薪:5000、副主委:2000、財物委員:3000、這些人可以支薪?也沒按照大樓規定招開所有權人大會做表決。全部都是原有住戶自行跳出來做兼收費管理。於法依據?? 5.本大樓約115戶,但租客居多。故要招開所有權人決議一些事情有難度,為何管委會每次都可以直接公告決議呢?之前有寄存證信函管委會,而管委會回應只是「歡迎來調閱資料以及每次開會都有超過3分之1人同意」,爾後直接多個公告「對帳務有疑問可拿個人證件申請調閱,不過需要管委會同意才可以??」 請各位法界人士可以幫忙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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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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