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贈與稅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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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8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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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扣除額及第二十二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課徵百分之十。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9條定有明文。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定有明文。 贈與價額只要不超過220萬元,基本上不用課徵贈與稅。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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