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等待執行勒戒期間,被士林分局至家中搜索查無違禁品,後帶回分局製作結案筆錄,且叫我驗尿,現在勒戒執行日已過,本人未到案執行勒戒,法院又來了一張傳票,想請問勒戒是否會撤銷改判刑期,本人是否應準時出庭應訊,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收到什麼樣的傳票?請詳述,可能是針對您後面驗到的部份進行處理。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後面的施用行為應該是有刑事責任。)
您好,
因於勒戒處期間又再被驗出有施用毒品之情形,則勒戒處分會被撤銷,兩次施用行為會一併送入地檢署起訴,進入法院審判,建議後續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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