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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喚證人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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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30 22:57 
  • 文章人氣: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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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證據訴訟之母。

    二、也就是說訴訟來說證據是相當重要的。

    三、可以的話儘可能多搜集一些證據

    四、你要看你手上的證據足不足,如果你手上的證據不足而證人可能是你唯一的舉證方法,那麼會建議還是要傳證人出庭。

    五、關於你手上的證據足不足?需不需要加強搜證?怎麼加強搜證?都可以找個律師跟你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