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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圖片訂做手機殼自己使用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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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2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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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6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算是重製行為,仍然必須經過著作權人同意,否則仍然屬違法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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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2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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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問我看到重製權有一條是合理使用

    本狀況是否適用於以下呢?

    (八)個人或家庭非營利目的之重製(第五十一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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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2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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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未有營利行為,則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