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歧見,建議這種事情找律師自監護、扶養、探視等一路寫清楚。不然按照你的說法,已經將監護和扶養混淆。
簡單來說,小朋友要做啥,例如:上學、辦旅遊保險、住院或手術同意書等,是誰決定並簽章?這是監護。小朋友的生活開銷,是誰出錢?這是扶養。通常扶養不宜獨力,但為了怕簽章不便,造成小朋友危險,單獨監護最好。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43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55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87
陳瑀 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0930299563
第 4 名 目前評價 45
張哲軒 律師
竣元律師事務所
0983131519
第 5 名 目前評價 35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742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850
第 3 名 目前積分 1280
第 4 名 目前積分 210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