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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問題

  • 阿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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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6 13:24 
  • 文章人氣:533
  • 個人積分:2
  •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在4/1號時跟一台機車發生碰撞 對方是無照未滿20歲之少年 所騎乘之車輛也是別人的 而我是開車 事情經過是: 我當時開在主線道上直行方向 對方則是從路邊直接往左轉有意要迴轉的動作(這裡有小十字路口) 因為當下對方是兩個人一人騎車一人在對向 對方說因為對向的那個人叫他他才會要迴轉過去找他 而對方說他有看後照鏡以為我車沒在動他才轉 問題是我第一次看到他時是離他有點距離 他那時停路邊沒動作 當我接近他時(大概不到兩公尺)他就突然左迴轉 我有煞車但還是撞上 對方的傷勢是左腳小腿斷兩根骨頭需打釘子 我人沒受傷 對方是單親家庭是阿嬤一手帶大 態度不會很差 但是當天在醫院就有意要跟我求償打釘子的費用大概七萬 我當時只跟他說要先等肇責判定出來再談 後來連續三天我都有打電話過去關心對方的傷勢如何 我車牽去原廠今天估價單出來修理費要九萬七 請問各位律師我現在要怎麼做? 是先跟對方報價還是按兵不動? 請各位律師教教我該怎麼做比較適當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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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6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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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本案情形雙方可能都須負擔部分肇事責任

     

    2、因對方有受傷,除非您完全沒有肇事責任,否則對方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建議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應盡力與對方達成和解,以免後續訴訟之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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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6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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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38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車禍案件,可於車禍事故發生後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並以初判表之內容最為與對方談和解之基礎。

    至於刑事部分,若雙方均有受傷且均有肇事責任,可互告過失傷害;若僅有一方受傷,且他方有過失,該一方可向他方提告過失傷害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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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8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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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針對您的情形,我想就您的立場當然認為自己並無過失,惟車禍事故之肇責判斷仍須有行車事故之鑑定始可判斷,而因對方有受傷,因此便有可能向您提告過失傷害,故建議您先向對方尋求和解調解,詢問對方對此事故之看法和意向,而在現階段您可先向警方申請事故的初判表,如初判表認定您並無過失,便可依此作為和解的條件與籌碼。倘對方所提出之條件您無法接受,則恐需進入訴訟程序,並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較清楚的肇事責任,方能釐清雙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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