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問題
- 阿博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06 13:24
- 文章人氣:533
- 個人積分:2
-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在4/1號時跟一台機車發生碰撞 對方是無照未滿20歲之少年 所騎乘之車輛也是別人的 而我是開車 事情經過是: 我當時開在主線道上直行方向 對方則是從路邊直接往左轉有意要迴轉的動作(這裡有小十字路口) 因為當下對方是兩個人一人騎車一人在對向 對方說因為對向的那個人叫他他才會要迴轉過去找他 而對方說他有看後照鏡以為我車沒在動他才轉 問題是我第一次看到他時是離他有點距離 他那時停路邊沒動作 當我接近他時(大概不到兩公尺)他就突然左迴轉 我有煞車但還是撞上 對方的傷勢是左腳小腿斷兩根骨頭需打釘子 我人沒受傷 對方是單親家庭是阿嬤一手帶大 態度不會很差 但是當天在醫院就有意要跟我求償打釘子的費用大概七萬 我當時只跟他說要先等肇責判定出來再談 後來連續三天我都有打電話過去關心對方的傷勢如何 我車牽去原廠今天估價單出來修理費要九萬七 請問各位律師我現在要怎麼做? 是先跟對方報價還是按兵不動? 請各位律師教教我該怎麼做比較適當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08 16:54
- 文章人氣:215
- 個人積分:590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針對您的情形,我想就您的立場當然認為自己並無過失,惟車禍事故之肇責判斷仍須有行車事故之鑑定始可判斷,而因對方有受傷,因此便有可能向您提告過失傷害,故建議您先向對方尋求和解調解,詢問對方對此事故之看法和意向,而在現階段您可先向警方申請事故的初判表,如初判表認定您並無過失,便可依此作為和解的條件與籌碼。倘對方所提出之條件您無法接受,則恐需進入訴訟程序,並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較清楚的肇事責任,方能釐清雙方的責任。
-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地址: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電話:04-23726102 手機:0955833247 有詳細問題皆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
第 1/1 頁
- 1
共 4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