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這樣是否涉及恐嚇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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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0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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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樣應該算是恐嚇了。
二、但是否提告仍請三思。
三、恐嚇危安罪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提告後程序會一直跑,就算你們和解了程序還是會跑到一個結果。
四、證據的部分建議你先做備份。多備幾份,可以考慮拍個照寄到自己的電子信箱,這樣就會有一個證據 在網路上,就算是手上的證據被湮滅掉,你還是有一個網路的備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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