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因為毒品被被判緩起訴處分
都依歸指定時間到醫院戒癮治療,
一年內完成程序
之後依醫師指定日到法院驗尿
一個月後收到撤緩傳票,
傳票上備註欄寫
「請提出自行前往醫療院所檢驗之濫用藥物檢驗報告,以利評估是否為撤銷緩起訴之處分。」
請問是什?意思?
是否需要請律師?
「請提出自行前往醫療院所 檢驗濫用藥物檢驗?
急急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去醫院檢測的報告並未通過,所以可能遭到撤銷緩起訴。
2、建議您應該再自行到醫院進行檢測,倘若報告對於您有利,要準備檢察官,倘若您對於相關法律程序不熟稔,就建議您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2018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470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