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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票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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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7 10:34 最後編輯日期:105-04-0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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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因為毒品被被判緩起訴處分

    都依歸指定時間到醫院戒癮治療,

    一年內完成程序

    之後依醫師指定日到法院驗尿

    一個月後收到撤緩傳票,

    傳票上備註欄寫

    「請提出自行前往醫療院所檢驗之濫用藥物檢驗報告,以利評估是否為撤銷緩起訴之處分。」

    請問是什?意思?

    是否需要請律師?

    「請提出自行前往醫療院所 檢驗濫用藥物檢驗?

    急急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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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4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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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去醫院檢測的報告並未通過,所以可能遭到撤銷緩起訴

    2、建議您應該再自行到醫院進行檢測,倘若報告對於您有利,要準備檢察官,倘若您對於相關法律程序不熟稔,就建議您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