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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

  • Joh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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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9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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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問:

     

    3層樓房屋(房屋權狀有3份,1樓/2樓3樓) ,目前狀態 1樓閒置/2樓遠親住/3樓我住

    持有土地4/5 , 另外1/5為別人(原因不可考) ,日前1/5地主過來收地租

    房屋屋主已離世,  繼承人為我/遠親/另外4位(不住在此3層建物中),但未辦理繼承登記

    但是因為不睦的關希 ,全體繼承人尚未完成繼承登記 ,建物權狀仍在被繼承人名下..

    在尚未完成繼承登記(共同持有,強制分割)的空窗期內 ,此時1/5 地主就法律上依然是對有繼承資格的人收取地租 ?

     

    問題 :這1/5地租應該由誰分攤 ?  

    是否由已離世屋主或其繼承人負擔?

    又或是由現實使用人負擔?以我為例, 我使用1/3建物,但我所持分4/5土地,是否可以據此規避 1/5地主所主張的地租 ?

  • L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