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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詐欺

  • 阿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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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2 10:54 
  • 文章人氣: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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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年我在辦理貸款時,對方說要我的提款卡,我當下覺得怪怪的,但他說會還我,所以後來我也沒多想就寄給他了,過了兩三天之後,我去郵局刷簿子,結果郵局人員跟我說我的簿子已經變成警示帳戶,我當下才發覺我已經被騙了,所以當天下午我就馬上去報案,後來有開了一次庭,當下法官有問我是否要談和解,我也說好,後來就沒有下文了!

     

    但在前天我收到了『刑事簡易判決』的通知,內容說我以『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壹日』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然後今天我又收到『刑事附帶民事裁定』的文件,內容是原告提起請求賠償,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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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2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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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簡易程序可能不會開庭,建議應委請律師撰擬刑事答辯狀向法官求情,爭取緩刑之機會。

     

    2、亦可在書狀中向法官請求開庭,表示希望與被害人當庭達成和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