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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交易,對方說要提告

  • 崴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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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2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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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陣子跟一位賣家在line中訂購一樣價值1500的瘦身產品, 商品是屬於先付款後才能取貨的,所以賣家先跟我要了收件資料並給我匯款資料, 但因上網查發現是屬於大陸的商品,且並沒有台灣的合格檢驗, 所以決定不購買,當時因是直接與他聊天並沒有加她好友, 而又換手機全部的訊息都不見也無法能告知她要取消, 所以就沒有匯款也沒有告知她要取消, 直到過了好幾天她直接告訴我已構成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兩天後要直接提告, 還說我需要賠償的不止1500反而還要更多, 像這樣真的提告的成嗎?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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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2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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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要構成刑法第355條須主觀上有使對方受損害之犯意,但您訂購商品當下並非打算故意下訂後不付款之犯意,且係因無法聯繫上對方所以無法取消訂單,準此而觀,您並不會成立刑法上任何罪名,本件至多僅為民事糾紛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