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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過拋棄繼承時間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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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2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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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經過就無法再行辦理。

     

    2、您須依照相關規定辦理繼承程序、向國稅局辦理登記、向法院申報財產清冊釐清債務以便限定繼承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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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2 14:29 
  • 文章人氣: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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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以過了法定辦理拋棄繼承(三個月)後

    沒有任何補救辦法可以辦理???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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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24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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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拋棄繼承只能在知悉成為繼承人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逾期即確定成為繼承人,無法再逃避繼承人的責任,但仍可主張責任限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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