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已過辦理拋棄繼承時間後了
要如何再辦理拋棄繼承??
謝謝!!
您好,
1、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經過就無法再行辦理。
2、您須依照相關規定辦理繼承程序、向國稅局辦理登記、向法院申報財產清冊釐清債務以便限定繼承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所以過了法定辦理拋棄繼承(三個月)後
沒有任何補救辦法可以辦理???
您好!
拋棄繼承只能在知悉成為繼承人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逾期即確定成為繼承人,無法再逃避繼承人的責任,但仍可主張責任限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25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80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330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674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72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