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樓上住戶因時常發出噪音,多次請管理員通知要求放輕音量,但該住戶會因此遷怒管理員,故改於電梯內留言版留言要求尊重他人休息權益請放輕音量,結果該住戶於我的留言旁寫了(神經病去吃藥)。已調閱電梯內監視器確認是該住戶所寫,不過畫面無法清楚看到他寫字的內容,但至留言紙拿下前亦無其他住戶於留言版寫字,請問這樣是否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又該如何或蒐集相關證據提告呢? 請求給予指導,謝謝。
您好:
可將該文件及錄影畫面留存,並提出公然侮辱之告訴,若對方抗辯非其所留言,亦可以鑑定筆跡。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可將該文件及錄影畫面留存,並提出
可將該文件及錄影畫面留存,並提出
周律師您好
首先非常感謝您的回覆解惑,如果我要提告,是可以直接向法院遞狀或按鈴申告即可,還是要經管委會調解、寄存證信函、區調解委員會等程序後才能提告,再次感謝您的協助,謝謝!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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