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陳小姐在3/5時出車禍
但我是被朋友機車載
後來出車禍
步過車禍初步是判定我朋友跟對方都有錯
但因為我腳受傷將近一個月不法行走上班
我都有天天去給醫生煥要 醫生也有說日後會有後遺症
所以我要告對方過失傷害
那想請問要準備車禍現場圖跟初判表
還有我工作薪支證明還有醫療證明外
還需要準備其他東西嗎?
而且對方態度完全不聞不問一直說保險公司要處理但已經一個月了
我打電話去問對方對方說現在要等調解
覺得對方態度真的不是很好
那如果這樣的話
我一個月工作薪支差不多3萬多快4萬+上醫療根精神賠償
這樣通常要對方賠償會要賠多少錢才算合理
1.有六個月期限,不管責任在誰,他同樣也可以告你,故最後一天再告他
2.醫師證明要一定註明<建議在家休養幾個月>至少以此來算基本錢
我在家休養一個月
我是被害人我坐在後座我是被載
他要告我什麼?
一樣是告過失傷害,只要一點點小擦?就可以告過失傷害。我如果告你過害,你知道你也可告我,你會不會告我?這都是個人經驗哦。先告,再和對方談和解,以刑逼民。當然,如果兩方都願好好談最好囉
他如告你朋友,你會不理?所以和告你都一樣有達到制衡效果。再和氣找對方談談,如真沒誠意再走上法院。
可是對方都沒受傷
因為對方是開車
我們騎車我跟我朋友都有受傷
而我受傷較嚴重
無法自行行走一個月
也不能上班
而且對方完全不聞不問的
撞到我也不關心問一下好點沒之類的
從頭到尾都是我在跟他連絡
搞得好像是我撞到她害他受傷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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