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5年3月中第一次酒駕被抓 到4/19收到簡易判決第一面寫有期徒刑貳月 易科罰金 以壹千元折算壹日
但是後面附表寫我本案確定後三個月內給付公庫要繳"玖萬元"
請問這多出來的三萬是什麼啊?
還有 這罰金有機會再上訴變低嗎?
感謝解答
公庫繳九萬元應該是緩刑的條件,緩刑就不需要執行刑期或易科罰金,緩刑的好處是期滿後刑的宣告將會失效。當然若對判決還不服氣,還是可以於十日內上訴。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庫繳九萬元應該是緩刑的條件,緩刑就不需要執行刑期或易科罰金,緩刑的好處是期滿後刑的宣告將會失 ... (恕刪)
公庫繳九萬元應該是緩刑的條件,緩刑就不需要執行刑期或易科罰金,緩刑的好處是期滿後刑的宣告將會失 ... (恕刪)
再請問一下
就是指緩刑後我就沒有公共危險罪的前科嗎?
還有 我酒測0.30 罰9萬是不是有點重?
我知道我已經是違法了 再上訴是不是不太可能再減罰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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