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車分期中法拍被告詐欺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21 15:02
- 文章人氣:208
- 個人積分:29522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單純繳納不出貸款一事應不至於成立詐欺罪,送回法院也不會被判刑,除非另有其他因素令對方有提告詐欺之理由。
2、依您所述,本件僅為單純民事上糾紛,若名下並無財產,就按照自己之計劃分期還款予對方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呂昀叡 (呂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21 21:33
- 文章人氣:201
- 個人積分:3258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的構成要件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若您的情況要構成詐欺,必須是你打從一開始就是有不還錢的打算,但您是在出車禍後、在有特殊情況下才沒有繼續繳納貸款,過往法院實務見解認為應僅成立民事責任而已,不至於構成刑事詐欺行為,因此建議您只要與對方協調民事責任就可以了,切莫因對方表面上的恫嚇而讓自己的權力平白犧牲。2.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第 1/1 頁
- 1
共 3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