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已有證據家暴騷擾等法院已經裁定暫時保護令,但是對方提抗告說家暴僅為單一事件,已經很久未騷擾,沒保護必要,等內容都非事實,原狀也未說明,請問需要駁斥嗎? 如果想要駁斥,需要寫什麼狀?要送到哪裡? 如果原法官認為抗告無理由,是不是一定會轉上級法院? 如果原裁定被撤銷,我是否可以也抗告 或 再抗告? 是都不做什麼好呢? 還是駁斥一下比較好?
您好,
1、您亦可撰擬書狀向原審提出,由原審轉交上級法院。
2、若對方抗告成功,您可提出再抗告。
3、可以書狀回應對方抗告之內容較好。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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