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已有證據家暴騷擾等法院已經裁定暫時保護令,但是對方提抗告說家暴僅為單一事件,已經很久未騷擾,沒保護必要,等內容都非事實,原狀也未說明,請問需要駁斥嗎? 如果想要駁斥,需要寫什麼狀?要送到哪裡? 如果原法官認為抗告無理由,是不是一定會轉上級法院? 如果原裁定被撤銷,我是否可以也抗告 或 再抗告? 是都不做什麼好呢? 還是駁斥一下比較好?
您好,
1、您亦可撰擬書狀向原審提出,由原審轉交上級法院。
2、若對方抗告成功,您可提出再抗告。
3、可以書狀回應對方抗告之內容較好。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8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50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87
陳瑀 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0930299563
第 4 名 目前評價 45
林佳鈺 律師
德承法律事務所
0958186313
第 5 名 目前評價 44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624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70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1278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104
第 5 名 目前積分 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