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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過世,是否再拋棄繼承三個月內銀行不得向繼承人討債?

  • A-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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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2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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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媽媽是債務人月初因病過世,最近有銀行寄信來說會前往拜訪協商償事,是否會對家中人有所影響?三個月內辦拋棄繼承是否再三個月內裡銀行不得向法院提出告訴?如果再辦拋棄繼承前領取媽媽保險現金,最後發現是不得繼承保險金,法院會追討會罰錢嗎?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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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2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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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現行制度採繼承之有限責任,您與家人僅須以所繼承遺產清償母親之債務

     

    2、拋棄繼承銀行也無從再對您主張任何權利。

     

    3、保險金如果被認定為遺產的一部分,您於拋棄繼承時就必須將保險金退回法院,交由母親之債權人去分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