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老公,離家出走已經一年三個月,對家裡的一切都不聞不問,連小孩的學費也不出,請問要如何訴請離婚。
您好,可以訴請先生履行同居義務,若對方仍不履行可以以此為由訴請裁判離婚。
您好,
1、可依據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以朋友老公惡意遺棄離家超過六個月為由訴請離婚。
2、亦可以雙方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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