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網路社團裡看見有一個叫淘寶兼職人員的工作,
已經有入會了,但是現在想要退費。
想請問:
1.大陸的刷單假評價這個在台灣算是犯法的嗎?
2.如果一開始對方有告知入會後要退出不退會費,但刷滿一定的單數就能退費,可是進去後發現工作跟我想像的不一樣,想退費不能退,這樣有構成詐欺嗎?(入會費金額約新台幣900~3200不等),是否能對推薦我的人提告詐欺拿回會費?
3.刷單這樣子的行為是否會涉及廣告不實?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請詳述所謂刷單是什麼意思,以利分析,該行為的適法性。
2、倘若雙方就入會、費用等都已經事先約定,對方並不會涉嫌違法。
律師您好
所謂的刷單行為係指幫淘寶賣家做出假下標、假評價的動作,
這部分台灣有法可罰嗎?
另外請問,如當時入會費皆已告知做滿250單按照會員等級歸還、且雙方約定好會費,請問這樣是否就不算詐欺呢?
若依然要提告,是否能提告詐欺罪?謝謝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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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平原律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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