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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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6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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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視的部分是家事庭受理的,後續應該會先進行調解,調不成再繼續訴訟 。
二、為了小孩好可以談儘量談。
三、支付命令二十天沒有異議的話就會確定,書記官會發確定證明書給你,如果久未收到確定證明書可以另外具狀聲請書記官核發,有的人會打電話給書記官他就發給你了。
四、拿到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之後就可以拿著去國稅局查債務人資產所得了,接下來才是聲請強制執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 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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