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公共基金挪用部分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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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8 19:48 最後編輯日期:105-04-28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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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規約是否有規定,以及規約授權管理委員會之範圍而定。 可以建議主委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管理委員會議作成決議,在依決議結論辦理,以免爭議。 水泥路面之土地所有權人可能會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除去磁磚。是否構成竊佔罪,要依實際情形判斷。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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