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鄰居、社區、公寓大樓管理 > 公寓大廈公共基金挪用部分

公寓大廈公共基金挪用部分

  • 曉光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28 16:36 
  • 文章人氣:331
  • 個人積分:2
  • 律師您好,我是一個社區的主任,近日有件事一直困擾著我,那就是社區的主委最近一直想要將社區一面牆外的水泥路面上鋪設磁磚(因為與柏油路面有高低差),雖然那面牆有住戶門口開向那條柏油路,但水泥路面並非社區所有,在規約裡也只見公共基金使用是只針對社區共有部分之修繕並沒有連非社區的部分都能使用,但主委態度堅決,所以我想請問這樣有違法的情形嗎?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28 19:48 最後編輯日期:105-04-28 19:54
  • 文章人氣:143
  • 個人積分:14592
  • 律師評價:730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首先要看規約是否有規定,以及規約授權管理委員會之範圍而定。 可以建議主委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管理委員會議作成決議,在依決議結論辦理,以免爭議。 水泥路面之土地所有權人可能會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除去磁磚。是否構成竊佔罪,要依實際情形判斷。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