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型透天持分土地(社區車道)臨8米路興建110CM圍牆是否違建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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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30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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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牆屬於建築法第7條之雜項工作物,應依同法第28條第2款依程序申請雜項執照才有辦法興建,否則屬於違建。 但有例外情形,依內政部66年5月18日台內營字第735142號函示:「按圍牆係雜項工作物為建築法第七條所明定,雜項工作物依同法第28條應請領雜項執照。惟為簡化建築管理,圍牆如以鐵絲網或竹籬建造且高度在一公尺半以下者,准免與申領執照。但不得妨礙都市計畫、交通、市容觀瞻或違反其他有關法令規定之情事,否則仍應依法取締。」 你所述之情形是否符合該函釋,建議你直接向當地建築主管機關詢問較妥。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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