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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對黑函的回應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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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30 22:42 最後編輯日期:105-04-30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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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對方沒有承認有方放黑函之事實,不會構成自白,無法以此主張對方已經承認犯罪。 檢察官通常不會在此種案件測謊,就算你要求對方也可以拒絕,無法強制,沒有足夠之證據就會下不起訴處分。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