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詐騙、背信 > 涉嫌詐欺

涉嫌詐欺

  • 電子郵件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3-13 20:16 
  • 文章人氣:2084
  • 個人積分:6
  • 各位律師好~小弟有一件問題想請問!如下.在今年的年初.本人再玩一款線上遊戲,遊戲公司告我涉嫌詐欺

    他們公司發覺我的遊戲帳號有複製的金幣產生.但又不知道我是如何產生出來的.就直接把我帳號給鎖定..然後我有跟遊戲公司聯絡過.請他們把我帳號開啟..但它們說我只要把複製的過程告訴它們~它們就不提告.但是帳號是不會打開的..我跟他們公司說我只想帳號打開.至於流程我會告訴它們..遊戲公司說他們確定帳號不會開啟.我就毅然的跟它們說.帳號不開啟我就不說我怎麼會有這些金幣的..它們就到調查局告我詐欺..

    它們的遊戲歷程無法證實我是怎麼複製出來的.卻告我詐欺..再者伺服器當時一直當機..我正常交易出去的東西..回碩到我身上來..卻說我是複製東西..他們伺服器當機.道具備系統回收卻說人家是複製的..很多玩家都遇上這種問題..遊戲公司一概只說.道具是複製的.所以系統回收..請問.今天是它們伺服器不穩定造成當機狀態下.我正常交易.卻斷線..上線的時候.身上交易出去的金幣還存在.卻被它們告詐欺..這樣的理由有合理嗎?

    請問有負責資訊類的這方面的律師嗎?是否我也可以提出加重毀謗呢?

    是否可以提出他們無理封鎖的求償呢?

  • 詹振寧 (詹振寧律師)
  • 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3-14 09:53 
  • 文章人氣:810
  • 個人積分:244
  • 律師評價:53 │ 律師證號:85台檢証字第3409號
  •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 詹振寧律師
  • 電子郵件
  • 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3-14 13:09 
  • 文章人氣:848
  • 個人積分:6
  •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9-08 22:42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62466
  • 律師評價:509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遊戲契約內容為何?您有無使用詐術使遊戲公司為財產損失?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9-08 22:42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62466
  • 律師評價:509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遊戲契約內容為何?您有無使用詐術使遊戲公司為財產損失?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9-08 22:42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62466
  • 律師評價:509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遊戲契約內容為何?您有無使用詐術使遊戲公司為財產損失?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9-08 22:42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62466
  • 律師評價:509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遊戲契約內容為何?您有無使用詐術使遊戲公司為財產損失?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