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找律師

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詹振寧 律師
律師證號:85台檢証字第3409號
瀏覽人數:40761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132
可聯絡方式:電話電話 emailEMail 簡訊連絡簡訊

律師服務範圍

服務內容

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台中市

律師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
承辦內容包括一般民事案件,擅長工程,不動產,各類契約爭訟,刑事告訴及辯護案件,擅長一般刑案,選罷法,性侵害,毒品,組織犯罪等案件,家事事件部份,擅長離婚,親權,扶養費,繼承,家暴及夫妻財產訴訟,少年案件,行政救濟及訴訟,勞資爭議事件,軍法辯護以及非訟事件
承辦地區包括基隆市全區,台北市全區,新北市全區,桃園縣市全區,南投縣市全區,大台中市全區,大高雄市全區,以及金門馬祖全區
搜尋結果:共 9 頁,89 篇問答
  • MoMo
  • 發問時間:2017-07-21 01:57:44

  • 代辦公司用規劃的方式告訴我,要怎麼幫我辦理。

    剛好代辦人員是臺灣人,不過他們說公司在澳洲,新加坡,臺灣等。。都有點

    也有出示分公司名片,因時間未到辦理時間,提前找代辦公司處理以及準備資料。

    確定後有給我一份合約甲方是代辦人手寫上公司名稱及要匯款的公司帳號地址資料。

    讓我在乙方填上的資料。但是我問對方說你們合約不需要蓋公司章嗎?他說放心的新加坡的法律很嚴的妳放心,絕對沒有問題。後來就可以給予資料互動,對方公司要求匯訂金,在後2個月又說準備可以付律師費用簽證費及學費多少。然後其他的規劃還在學習之後。所以公司說明可分期繳納以及或與代辦聯絡匯款事宜。

    結果就在準備好要讀書的時間我東西早就繳交完畢。然後代辦說已經繳交公司申請放心要我等。結果卻等不到。後續還有很多狀況。對方惡意推託不認帳。現在已經付了大筆金額。完全什麼都沒有。該怎麼辦?告她拿回我所有的錢。而一直騙我說等,結果我等了半年還在說等,因為他們這樣我根本無法去找工作沒有收入。我這些損失要如何討回?

  • Joyce
  • 發問時間:2016-04-17 17:34:49
  • 詹律師您好,請教有關離婚問題:


    1、房屋登記在我的名下,貸款尚未清償,104年2月用我的名字轉增貸,貸款下來,由我先生辦理匯款,轉至他大哥的優惠存款帳戶,我並未拿到這筆錢,目前每月貸款是由他在繳,若是辦理離婚,房貸部份該如何處理?


    2、三月中時,他已將自己的東西搬離家,戶籍也遷出,我們兩方都有工作,我月薪約三萬,他是軍人,月薪約六萬,小孩未成年,這個部份可要求贍養費嗎?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26 00:45:26
  • 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的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及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1-03 17:52:27
  • 律師 您好


    經過:同事A不知以何種方式將一臺不屬於他的筆電放在某個櫃子內(放置時間無從考究)


    剛調過去的新同事B在因緣際會下發現該筆電,並將其使用(發現筆電內的資料不屬於任何同事所有)後取走,再度調單位離開;


    因為無法確認是否為誰所有???,??所以同事B將該筆電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


    經過一段時間後,警察真的找到失主並發還,但警察將B以竊盜罪函送...


    請問律師:B是否符合竊盜罪?B若真的要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一發現該筆電就可直接刪除資料或設置密碼佯稱為自己所有(因為該筆電有點年代了)!


    請律師撥空解惑~謝謝..感恩

  • 依文
  • 發問時間:2014-03-06 04:09:51
  • 你好律師我想請問一下...我朋友被拘提因為有監聽到以前他幫忙販賣的暗語(沒有清楚表示他賣甚麼拿甚麼給別人)...他朋友被抓了...向警察指認是他所販賣給他...警察一直要他承認交代清楚也要他供出是誰給他...如果是這樣監聽雖然有但是沒有講很明白是甚麼...那他筆錄或跟檢查官說的時候不承認說不知道時間太久了忘了...只有監聽跟一個人指證他拿的...那算證據確實會被判刑嗎?如果是這樣要怎麼處理或怎麼說還是要請律師來打官師呢?

  • 詹振寧
  • 回覆時間:2014-03-06 10:17:14
  • 已在line上回答問題囉
  • 台灣人
  • 發問時間:2014-01-10 00:05:26
  • 您好~
    前幾天晚上我跟朋友在朋友家差不說11點30有人敲門我們就去開了門口有3位警察他們說有人通報
    這有人尋仇.他們叫我們不要動.都坐下我們說這沒有尋仇阿.我們還沒講完他就在翻我朋友的床 櫃子
    翻了10分鐘他在垃圾桶找到空的殘渣袋 所以她叫我們把安非他命吸食器拿出來.他唸了很久不肯走
    所以我朋友就拿出來給他了.就這樣我們就去派出所 驗尿 有驗到 所以作筆錄了
    我很好奇他不是來看有沒有人尋仇嗎.為什麼他還可以進來翻東西 他也沒拿出收索票 也沒錄影
    這樣有什麼辦法可以除理嗎?
  • 詹振寧
  • 回覆時間:2014-03-06 10:18:06
  • 這是無票搜索,恐有違法問題,可在法院向法官主張
  • 佳佳
  • 發問時間:2013-11-15 09:43:37
  • 你好~
    可請問有關毒品監聽的問題嗎?
  • 阿祥
  • 發問時間:2013-06-04 03:11:18
  • 不好意思 小弟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資深的律師先生 ...
    我因為吸食二級毒品被判 觀察勒戒
    我自己寫申請抗告狀 .... 請求檢察官讓我在外戒癮治療 !!
    我的抗告狀上面 我陳述我的狀況
    因是單親家庭 還有一個弟弟在讀國中 今年畢業 6~7月 要考高中
    家裡有 我和媽媽還有弟弟三個人 ... 我媽媽一個月只有兩萬多的薪水 !!
    所以家裡的經濟 只有我和我媽媽在苦撐 ...
    請求檢察官大人是否可以念在我是初犯還有家裡的因素 讓我申請在外接受戒癮治療
    可是 今天單子收到 上面還是一樣 執行觀察勒戒 ..
    我想請問 那我還有機會再提出抗告嗎 ? 還能夠在向檢察官申請嗎?
    是否要請專業的律師來幫忙遞這種狀子會比較好 .. 他們比較會寫?
    請問北部有這種經驗的專業律師嗎 ? 求助
    我的信箱 like210like@yahoo.com.tw
  • hsiujho
  • 發問時間:2013-05-11 18:56:47
  • 詹律師,您好,

    我於民國102年4月21日跟仲介簽署斡旋金契約書提出購買意願,
    當日隨即成交並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目前已完成至第二期款(備證用印款)。

    在此有個問題:
    若能證明斡旋金契約書無效時,是否能主張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無效呢?

    如何證明斡旋金契約書無效:
    因簽署斡旋金契約書後,仲介並未將該契約書給我,而是我在102年5月11日提出索取才取得該契約書。
    其中斡旋金契約書第六條表示:
    本契約書及其附件壹式三份,由買賣雙方及受託人各執乙份為憑,並自簽認日起即生斡旋之效力。
    這樣能證明斡旋金契約書無效的嗎?

    感謝您的回答!
  • 凱蒂
  • 發問時間:2013-04-13 01:13:28
  • 有一個網友約說跟我見面
    瑗交算是拉
    雖然是第一次好奇提出瑗交的問題
    價錢也是自已講得
    他就跟我說他住台中
    我就相信,後來他跟我約明天
    我並沒有去,還失約
    他就上即時通跟我抱怨說我報錯地址
    他騙我說 他住台中 其實他住挑園
    他還要我補償他的心情(生氣)
    他的要求是我的裸照
    我就已經給他四張了
    可是我們到最後沒有見面
    也沒有去旅館做

    我不想去找他 !!
    他開始拿祼照威脅我
    他說如果我不去找他,跟他做上床一次
    他就拿祼照去PO網路流傳 ... 貼在外面
    他還恐嚇我!! 我有保留對話的內容

    怎麼半 ??
    能報警嗎 ??
    能抓到他嗎 ??
    我有會罰錢嗎??
    PS:我已經滿24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