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錄不實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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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03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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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筆錄有紀載不符您真意之情形當下即須向紀錄員警反應並更正。
2、未來於法庭上您仍可向檢察官、法官重新陳述真實情形,並解釋警詢時之筆錄紀載有誤,若該證詞對案情結果有重大影響,應向法院聲請調取警詢時之錄音,確認您所述內容並非如筆錄之紀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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