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解時 調解委員突然請我先出去
- 胡志彬 (阿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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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11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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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是調解委員慣用的手法,通常上目的是要了解對方和解的條件底限或是勸對方以和為貴已達成和解,例如和解金額一方索價50萬元,另一方只願拿出10萬元,調解委員可能建議30萬元和解,但其中一方也許不同意,調解委員要知道談成空間差距多大,可能用此方式去促成
2.基本上,如果你不同意調解委員私下與對方談,還是能拒絕暫時離開,當然,能否談成就不知道了
4.我就曾代理當事人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後來跟對方談成和解條件,反而是調解委員堅持其所謂制式調解條件,不願將我方當事人的條件納入調解成立的內容,最後我方當事人乾脆不在調解委員會談,而私下跟對方簽和解書處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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