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試用期間離職,工作合約違約金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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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12 02:42 最後編輯日期:105-05-12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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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試用期間另有合約規範或所簽合約有排除試用期間的適用,否則雙方所簽合約應適用於全部任職期間。但合約違反勞基法規定的條款無效,勞基法規定任職三年以上才需於離職前30日預告,任職不滿一年僅需於十日前預告即可,超出部分無效。另外,最低服務一定期間的條款若未提供勞工合理補償或逾合理範圍,也違反勞基法規定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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