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律師:
本大廈地下室台電公司變電室牆壁漏水,該變電室是台電公司在使用,而且只有台電公司有變電室門的鑰匙,最近變電室內的連續壁漏水,管委會主張因為變電室是台電公司在使用,台電公司應負責修繕漏水。但台電公司工程人員卻說地下室連續壁屬於大樓結構,管委會應負責修繕。請問大律師,修繕責任應歸誰?
謝謝大律師。
您好,
該變電室之所有權應仍屬社區之專有部分,台電僅係基於契約關係使用,並非所有人。
是可檢視雙方契約內容,若未約定修繕責任之分配,且漏水之原因並不可歸責於台電,原則上應
由社區負擔修繕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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