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外的人告了~該如何保護自己
- 凱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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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13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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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的~在金門檢察署
筆錄內容大約是說針對我上述的事情確認 我回答我不記得了沒有
還問是否與逝者有怨 回答沒有
還問說案發前連長有叫我跟另一位士官去連長室說要定那位士兵 我回答應該沒有不記得了
再來就是說有很多證人說有看到或者聽到我斥責那位阿兵哥叫他舉手答又一百次
最後檢察官問我是否願意針對這件事情跟逝者父親道歉 我回答說這件事情發生,我們那時所有的幹部督有必要向他父母道歉,畢竟我們沒照顧好她的兒子,導致這件事情,我願意代表幹部向他父親道歉~~
之所以會回答沒有或者不記得了,是因為時間真的太久了,所有的事情,細節,時間督很模糊,所以我都沒有沒有或者不記得了,原本這件事情主因是那時候的連長,本來之前逝者的父親在告連長,後來連長好像牽扯說有跟我說要定那位士兵(就是叫我跟另一位幹部去連長室),後來才找上我的,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回答,或者該怎麼應對,時間過了快5年,檢察官問我,說有證人說有,我不確定的狀態下我要回答什麼??
之前去開檢查庭,檢察官的問法,感覺就是把我當犯人審,一質問我認不認罪,想要陳述什麼事情,她就一直叫我回答他的問題,不聽其他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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