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未保勞健保
- peic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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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15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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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公司未保勞健保之問題
父母經營工廠近十五年,屬於論件計酬,未幫員工辦理勞健保(約四五十人)
本週被政府查到員工上下班沒有打卡,擔心後續沒勞健保被抓
臨時告知要將工廠結束,成立新的公司,希望負責人改為女婿的名字
問題1 員工上下班沒有打卡有甚麼罪責?
問題2 15年未幫員工保勞健保之相關罰鍰為何? 將工廠結束是否就能避免追朔先前的勞健保罰鍰?
問題3 工廠形式上結束,但另以女婿為負責人重新開新公司,是否可行?或有甚麼事項需要注意?
問題4 現在負責人為父親,為何不能由母親或女兒繼承(接手新公司)?和女婿繼承(開新公司是否就不是繼承)工廠之差別?
工廠原封不動(成立新公司)給女婿當負責人後,是否會有債務承擔的問題? 還是有甚麼事項需要注意?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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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15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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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會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規定,可依第79條規定處罰鍰。 勞工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健保主管機關會依法全民健保法第84條規定追繳保費,並處罰鍰,勞保主管機關會依勞工保險條例72條規定處罰鍰、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9條、50條、第53條規定處罰鍰及滯納金,至改善為止。就算工廠結束,還是會開罰,並進續追繳,若隱匿財產,將來行政執行時,行政執行署分屬之行政執行官可能會拘提、管收。 開設新公司沒有問題,但意圖脫免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會有問題。 跟繼承無關,跟你們的手段有關。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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