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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 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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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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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茲為調解表上述先代XXX支付2萬元餘款38萬元待105年7月15日支付特此為證。立書人:XXX(我)。我們是夫妻關係他在看守所裡面而這2萬是我自己的錢因當天一定得撤告所以我用我能盡的能力先給被害人一點表示誠意的。請問如果他沒支付會是我得付了嗎?如是的話是因這張的內容或我是配偶的關係?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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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6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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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若有受配偶委任代為調解調解會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配偶就有給付38萬元款項之義務,而你墊付之款項可以請求配偶返還。 若配偶並未委任提代為調解,你與對方訂定之書面,可能會被認定為第三人清償債務承擔,債權人就可以向你主張給付38萬元。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