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及扶養權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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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17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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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現階段雙方對於小孩都尚有監護權,對方帶小孩出國遊玩之行為並無不法。
2、可向法院聲請假處分,須提出小孩日後恐有被帶走之合理釋明,讓法官對小孩之監護先做處置,通常係為避免小孩遭帶出國或搞失蹤所為之保全程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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