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教一下律師....無給薪顧問離職2年...這二年都沒出現在公司上班也沒有提供公司任意見....突然寄存證信函給我.....說我積欠他二年的薪資....然後拿著存證信函向法院提起簡易法庭......簡易法庭寄通知書給我....上面看到他的起訴狀就證據是那一份寄來的存證信函....要求我6.6去法院調解室調解....我想請教一下.....我能不去嗎....因為並非事實的存證信函當證據.....或是我該怎處理會比較好.....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調解庭不到可能遭罰錢,法院審理不到,可能遭法院直接判決敗訴。
2、建議您還是應該妥適處理,公司亦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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